近年来,自媒体的出现丰富了网民业余生活,也为从业者提供了展现自我的广阔平台。但随之而来的自媒体乱象也与日俱增。昨天(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对各地网信主管部门提出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等13项加强“自媒体”管理的工作要求。这13条新规有何亮点?明确了哪些主体责任?能否起到“打蛇打七寸”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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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新规
中央网信办再为“自媒体”划红线
这13项工作要求包括: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完善谣言标签功能;规范账号运营行为;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严格违规行为处置;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
中央网信办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新规中有何亮点?
明确了哪些主体责任?
此次中央网信办为“自媒体”划定的13条红线中有哪些亮点?这13条都明确了哪些主体责任?来看专家的解读。
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左晓栋:亮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将传统规定适用于“自媒体”领域,防止留有监管空白。例如,一些自媒体账号中带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标识,用来实施假冒仿冒。以前类似情况出现在互联网网站名称中,要通过域名注册等环节进行管理。对自媒体这种业态,就需要网站平台强化注册等环节的账号信息审核。传统上开办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网站,都需要资质,并明确展示。自媒体不是网站,那这种服务要不要资质呢?这次文件也明确,要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等认证材料名称。
二是对“自媒体”乱象有极强的针对性。例如,一些“自媒体”为了证明“有图有真相”,使用假的照片、视频,这次文件要求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明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有的“自媒体”故意炒作旧闻旧事,对时间地点张冠李戴,这次文件要求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还有的“自媒体”在末尾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试图构建“自媒体”账号矩阵,以此形成集群效应,这次文件也严格禁止。
三是严厉打击“自媒体”账号违规运营行为。“自媒体”乱象的根源是利用违法违规手段吸引流量、非法牟利,所以需要运用经济手段,阻断其非法牟利途径。在内容上,要求“自媒体”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在宣传手段上,要求网站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规定;在营利途径上,文件对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等营利权限提出了明确开通条件,而且如果想通过收购已有账号绕过监管,三个月内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在处罚措施上,规定“自媒体”被禁言期间必须同步暂停营利权限,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应当清除。
新规中为何多次提及“真实性”?
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公安机关一直在加大对自媒体编造网络谣言的乱象进行打击,而在此次新规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规定中多次出现“真实性”这个关键词,这是为何?再来看专家的解读。
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左晓栋:“真实性”是对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但造谣传谣恰恰是不法“自媒体”的生存哲学,所以要对“真实性”作出明确要求,“自媒体”要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尤其是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应当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但这并不是说,互联网上就不能讲故事了,就不能写小说了。“自媒体”如果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要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现在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广泛,这也不拒绝,但需要明确标注是技术生成。
新规从多方面明确网站平台责任
我们再回到中央网信办发布的这13条新规中,来看看对网站平台的责任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规定中提到,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
此外,规定中有7条专门提到了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比如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查,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应当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限制违规行为获利。“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并且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