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横琴金融”,原标题《新修订!合作区债券扶持办法2.0正式印发》。
2023年6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债券办法,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债券扶持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资料图)
《债券扶持办法》是合作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及《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精神,支持澳门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各类扶持措施,提高澳门债券市场对境内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在澳门发行债券。
扩大扶持范围,调高扶持标准
相较于原办法,《债券扶持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将合作区企业通过间接方式在澳门成功发行债券纳入补贴范围,并将奖励比例由原先募集资金规模的0.8%提高至2%,同时,外部评审费用补贴范围由绿色债券扩大至绿色和可持续债券。
优化中介机构奖励机制
中介机构是债券市场服务生态的重要一环,他们业务分布广、客户资源丰富,能为澳门债券市场引入更多优质发行人。故《债券扶持办法》相应优化了中介机构的奖励机制,对注册在合作区,且为境内企业赴澳门成功发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绿色和可持续债券的外部评审机构,由每家每次10万元的扶持标准,提升至按其实际服务金额予以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机构限额100万元。
明确申报流程及材料
相较于原办法,本次《债券扶持办法》明确了扶持资金的申请流程和不同申报主体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并规定扶持资金申请“线上办”,提升企业办事便捷度。
另外,为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赴澳门特区发债的信心,合作区企业可在债券成功发行前,基于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建议,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申请预审,扶持资金将在企业成功赴澳门发行债券后按流程拨付。
确保新旧政策无缝衔接
原债券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2月末,为保持新旧政策在时间上的有效衔接,《债券扶持办法》特别规定,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该办法扶持条件的,可于2024年申请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