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4岁女童眼球被戳破!幼托机构承担什么责任?法院判了
4岁女童在幼托机构期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眼球被尖锐的铅笔戳伤。
然而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
到底是谁戳伤的,
幼龄儿童也没法还原真相。
最终,
父母只得将幼托机构及开办者,
还有疑似实施了加害行为的同学
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如何认定呢?
2021年11月25日,4岁的许某某在浦东川沙一家幼托机构学习期间,左眼被铅笔意外戳伤,导致眼球破裂,现遗留视觉功能障碍,经鉴定,已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老师并不在场,
周边也没有安装公共视频设备,
因此
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人、侵权的过程
均无法确认。
幼托机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该机构开办在郊区,所以公共视频设备、教学设备,还有师资力量相比较市中心大的幼儿园来讲,没有那么完备。
老师第一时间赶来后,
询问在旁的另一位女童莫某某,
是不是她戳伤了许某某,
小朋友当时予以承认。
不过莫某某家长称,他事后问小朋友到底是谁戳伤了许某某的眼睛。自家孩子说她不知道,“我说你不知道干嘛老师说是你,她说老师说是我,还把我爸爸妈妈叫过来了,她说那应该就是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蒋庆琨表示,莫某某本身也只是一个四岁的孩子,“单纯靠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够认定疑似加害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
虽然事发后,老师及时通知了家长,
将孩子送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
但许某某并非第一次在该幼托机构受伤,
此前就曾被铅笔划伤过额头,
园方却没有引起重视。
蒋法官介绍:“幼托机构在教育措施上,安全教育上存在疏漏,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判令教育机构的开办者承担全部的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
赵某某作为该幼托机构开办者,
将与公司共同承担29万元的赔偿,
在半年内分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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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