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核定申请。
2、纳税人申请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的,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填《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资料图)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填《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重新核定最高开票限额。
4、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7、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8、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9、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10、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11、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12、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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