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智伟)本市中小学已正式开学,为保障学生上下学路安全畅通,交管部门加派警力强化疏导管控。开学首日,交管部门在上下学高峰疏导交通过程中发现一些出行安全隐患,特意发布提示,希望学生和家长了解潜在交通安全隐患,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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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岁前不坐副驾
一些学生喜欢乘坐副驾驶位置,家长并未意识到其中的危害。还有一些年龄较小的幼儿园孩子乘车时,家长经常会坐在副驾驶座位上采取抱着的方式乘车。实际上,在遇到危险时,怀中的孩子很可能就成了家长的“安全气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2周岁的孩子要坐在汽车第二排,而且要乘坐儿童安全坐椅,系好安全带。
安全停车右侧下车
学校门前道路机非混行情况复杂,一些家长将车停在学校门前后,坐在后座的学生就自己开车门下车。此时,如果孩子没注意后方车辆情况,直接打开车门,很可能与后方驶来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造成“开门杀”。交警提示,家长应告诉孩子如何正确开车门,以免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先观察后方情况,将车开一条小缝,不要一下全部打开,再次观察周围情况安全后,打开车门下车。下车后,不可以从刚下的汽车前面通过,因为车身挡住了后方来车视线,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骑非机动车有讲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在小学阶段,只有已年满12周岁的小学生才可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因年龄未满16周岁,是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需注意,一辆电动车只能搭载1名未满12周岁的孩子。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在骑电动自行车载乘1名12周岁以下的孩子外出时,两人均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另外,骑行非机动车上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骑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一些学生结伴骑车上下学时,切莫在骑行过程中相互追逐、打闹,不能单手扶把或双手离把,确保骑行安全。
下公交车观察路况
坐公交上下学,下车时要仔细查看右侧方向是否有行驶而来的非机动车,不能急冲猛跑,以免发生事故。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自己所乘车辆的前面或后面横穿道路,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从人行横道通过。